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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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25-04-17  点击量:

为了加强招标采购办公室内部事务管理,形成团结、务实、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如下工作及廉政制度:
(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实行周一上午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研究下周工作安排。
(三)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人员不得与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联系。
(五)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中标单位“吃、拿、卡、要”。
(六)不准违规漏泄招投标活动中不应公开的事项和需要保密的事项。
(七)不准徇情枉法,在招投标活动中搞违法乱纪行为。
(八)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规定为自己、家属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中标单位赠送商品上交或上报集团物业后勤部。
(十)招标人员不得违反以上纪律,一经发现,按集团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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